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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元規語周伯仁:“諸人皆以君方樂。”周曰:“何樂?謂樂毅邪?”庾曰:“不爾。樂令耳!”周曰:“何乃刻畫無鹽,以唐突西子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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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武帝時,荀勖為中書監,和嶠為令。故事,監、令由來共車。嶠性雅正,常疾勖諂諛。後公車來,嶠便登,正向前坐,不復容勖。勖方更覓車,然後得去。監、令各給車自此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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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。文子曰:“死者如可作也,吾谁与归?”叔誉曰:“其阳处父乎?”文子曰:“行并植于晋国,不没其身,其知不足称也。”“其舅犯乎?”文子曰:“见利不顾其君,其仁不足称也。我则随武子乎,利其君不忘其身,谋其身不遗其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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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齐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云: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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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隆七月七日出日中仰臥。人問其故?答曰:“我曬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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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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