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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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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于大夫,将葬,吊于宫;及出,命引之,三步则止。如是者三,君退;朝亦如之,哀次亦如之。五十无车者,不越疆而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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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甄後惠而有色,先為袁熙妻,甚獲寵。曹公之屠鄴也,令疾召甄,左右白:“五官中郎已將去。”公曰:“今年破賊正為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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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夫礼者,所以章疑别微,以为民坊者也。”故贵贱有等,衣服有别,朝廷有位,则民有所让。子云: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家无二主,尊无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别也。”《春秋》不称楚越之王丧,礼君不称天,大夫不称君,恐民之惑也。《诗》云:“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。”子云:“君不与同姓同车,与异姓同车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得同姓以弒其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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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废丧服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说衰与奠,非礼也;以摈相可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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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曰:“民之父母,既得而闻之矣;敢问何谓‘五至’?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,诗亦至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至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。乐之所至,哀亦至焉。哀乐相生。是故,正明目而视之,不可得而见也;倾耳而听之,不可得而闻也;志气塞乎天地,此之谓五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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