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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礼者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,必有其治。治国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相与?伥伥其何之?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,非烛何见?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加,进退揖让无所制。是故,以之居处,长幼失其别;闺门,三族失其和;朝廷,官爵失其序;田猎,戎事失其策;军旅,武功失其制;宫室,失其度;量鼎,失其象;味,失其时;乐,失其节;车,失其式;鬼神,失其飨;丧纪,失其哀;辩说,失其党;官,失其体;政事,失其施;加于身而错于前,凡众之动,失其宜。如此,则无以祖洽于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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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君子弛其亲之过,而敬其美。”《论语》曰: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”高宗云:“三年其惟不言,言乃讙。”子云:“从命不忿,微谏不倦,劳而不怨,可谓孝矣。”《诗》云:“孝子不匮。”子云:“睦于父母之党,可谓孝矣。故君子因睦以合族。”《诗》云:“此令兄弟,绰绰有裕;不令兄弟,交相为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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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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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射进度壶,间以二矢半,反位,设中,东面,执八算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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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始有東山之誌,後嚴命屢臻,勢不獲已,始就桓公司馬。於時人有餉桓公藥草,中有“遠誌”。公取以問謝:“此藥又名‘小草’,何壹物而有二稱?”謝未即答。時郝隆在坐,應聲答曰:“此甚易解:處則為遠誌,出則為小草。”謝甚有愧色。桓公目謝而笑曰:“郝參軍此過乃不惡,亦極有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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