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蒲夏丝
故《诗》曰:“曾孙侯氏,四正具举;大夫君子,凡以庶士,小大莫处,御于君所,以燕以射,则燕则誉。”言君臣相与尽志于射,以习礼乐,则安则誉也。是以天子制之,而诸侯务焉。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,而兵不用,诸侯自为正之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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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周侯:“論者以卿比郗鑒,雲何?”周曰:“陛下不須牽顗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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笏:天子以球玉;诸侯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与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也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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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侵陈,斩祀杀厉,师还出竟,陈大宰嚭使于师。夫差谓行人仪曰:“是夫也多言,盍尝问焉;师必有名,人之称斯师也者,则谓之何?”大宰嚭曰:“古之侵伐者,不斩祀、不杀厉、不获二毛;今斯师也,杀厉与?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?”曰:“反尔地,归尔子,则谓之何?”曰:“君王讨敝邑之罪,又矜而赦之,师与,有无名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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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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